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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小异的同居生活-第3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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站口,看不到大同的身影。满目的高楼大厦在青灰的天幕下矗立,没有表情,也没有预兆。 
风很大,我在单薄的外套里瑟缩了一下。然后我感觉到身后有一个人轻轻地环住了我的腰。 
我看到了那双秀气的手,我知道那是大同。我低下头,握着那双手,忽然感觉到从未有过的疲惫。从杭州到上海,在地图上是一公分,坐车是二个小时,却要以抹却我过往二十四年的一切为代价!这是怎样的一个男人啊,我转过身来,看到大同清澈的眼,被风吹乱的头发,瘦弱而清俊,我们就这样对视着,在上海火车站的广场上,那一刻,我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满足。我们对视着,什么都没有说,过往的车辆和人流似乎全都幻化成了虚线,只有剩下我们,实在着,实在地握着彼此的手,在时光中成为一个定格。 
大同把他的外套脱下来给我披上,外套裹住我的长发,使我看起来更加疲惫和不整洁。一个联防队员模样的人走上来用普通话问道:“你们俩,把身份证拿出来!”我呆了一呆,大同用上海话回了一句:“嚓纳,查啥身份证?”那人缩回手道:“原来是上海人啊。算了算了。”我们相拥着看了看彼此的乱发,忍不住笑了起来,他笑道:“两个盲流。”这是我们再见后的第一句对话,它已经跳出了我的想象,一点都不浪漫对吧? 
在过去的三个月里,我们爱得很遥远,很艰辛,也很浪漫,但从我决定投奔大同而来的那一刻起,我就已经准备好接受所有可能的不浪漫和平淡了。不论结局如何,我对自己说,这一次,是我自己选的。

   (五) 
我和包大同相识于一次聚会,一次被小麦死拖硬拽着去参加的聚会。那几天我正在上海的小麦家作客,小麦是我从小玩到大的朋友,在上海上的大学,毕业后就留在上海了。 
小麦说:“今天我要去参加一个网友聚会,你跟我一起去吧。”我正在翻看最新的《上海服饰》,对她的提议不置可否:“有没有搞错?你居然跟网友见面?那些人在网上把你骗得团团转你还不知道呢?你居然还要跟他们见面?聚会?”小麦不以为然:“说你老土了吧,这次是我们论坛的上海站友聚会,我身为版主,当然要参加了。都是才子佳人啦,学历至少大专以上,保证你去了不会后悔。” 
我并不常上网,过了最个月的聊天热之后,我对网络的热度大大下降,偶尔上网也只是去小麦做版主的这家论坛看看,随手发些自己的帖子,偶尔高兴了,也看看别人的,感觉那儿的气氛很温馨,很干净。从上大学开始到现在,我已经发表了近十万字的作品,当那些铅字再也不能增加我的虚荣心,稿费也不是生活必须的时候,我对能否发表文字这件事渐渐失去了兴趣。我感觉到,我越来越需要有一个地方,可以完整地释放我的情绪,不命题,也不删节,没有人知道我是谁,也没有人对我评头品足。于是我很快爱上了BBS,爱上了在电脑上码字。 
我没有自己的电脑,每次上网我都是去网吧,周围是喧闹的游戏声,还有QQ上恋爱的人们此起彼伏的嘀嘀声。常常只有我一个人在安静地码字,我戴着耳机,听MP3,看帖子或写帖子。小麦说,我们都是与文字恋爱的人。有时我也会注册一两件马甲去跟人拍砖,用尽所有刻薄却依旧含蓄的文字跟人对仗,享受没有硝烟的酣畅淋漓。虽然在现实中我知书识礼从不跟人吵架,但在网上我可以温柔似水也可以热烈如火,还可以很张狂甚至很放荡,我用了不同的身份挖掘出我内心深处潜伏的各种可能的个性层次,我发觉我是个很复杂的人,远没有表面的娴静那样单纯。发现这些的时候我没有惊慌,我已经二十四岁了,我一早学会了让上帝发笑,也学会了趋利避害,深知没有谁会比谁更高尚。而渲泻只能令我活得轻松些,或者说,健康些。 
我在那儿的常用ID叫婉儿,还有数个身份不明的马甲。 
我终于还是跟着小麦去参加了聚会,不过我的条件是:不得泄露我的身份。 
也是在这一天,我遇见了大同。 
聚会的地方在衡山路的一间酒巴,我们到那儿的时候,里面已经有了四个男孩和二个女孩,再加上我和小麦,一共是八个人。小麦说得对,都是才子佳人,我第一眼就看出来了,角落的那一堆人,很不寻常。 
小麦给我介绍了他们的网名,都是论坛上神交已久的ID,有一个叫杀手的,还跟我的某个马甲干过架,我看到他那副厮文的无框眼镜的时候,忍不住暗自发笑,网络真是个神奇的地方。 
大同就坐在那四个男孩子中间,微笑地用一种懒散的表情打量着我,这就是他给我的第一印象。他并不算十分英俊的男孩,他坐在那里,浑身上下充满了那种懒洋洋的味道,和他眼睛里的光彩全不合谐。我记得很清楚,那天的他穿了一件白色的毛衣和红色的外套,短发,整个人看起来非常干净,我也对那六个人笑了笑,眼睛却好象只看着他。我一向喜欢干净的男孩子。 
小麦将我介绍给大家:“我来介绍,这是我杭州的朋友,秦毓秀。今天她正好来上海玩,顺便被我拽来参加聚会,嘻嘻,也好让你们见识一下,什么是真正的江南美女。”我记得当时我的脸就红了,我已经说过了,我是个“老不出”的姑娘,就算你跟我是相处十年的老朋友,还是会觉得我是个标准淑女,这不是伪装,教养这种东西根深蒂固,温柔是我最具代表性的一种性格。

   (六) 
大同在论坛上的ID叫黑白。 
我和小麦到场后,八个人被要求穿插搭配,我就被搭配到了大同的身边。当我用无助的眼神看了看坐在对面的小麦时,她却毫不留情地叫唤起来:“你们看,黑白和毓秀的衣服象不象情侣装?”这天我穿了一件白色的毛衣和红色的及膝裙,还有及膝的黑色长靴。在颜色上,与大同成了一个巧合。杀手笑了起来:“哈哈,我说包大同,小麦今天这个美眉可就象专门为你找的啊。” 
我仰身往椅背上一靠,微笑着看他们起哄。在我身上,害羞这事儿有个界限,到了一定界限,我就不害羞了。我知道制止别人继续开你的玩笑的对策只有一种,无所谓。如果你脸皮足够厚,对他们的玩笑不以为然,他们也就失去了看笑话的兴趣。 
大同在那里嘿嘿笑着,“你们都成双成对的,也该为我解决一个不是?”我注意到了,除了我和大同,剩下的那六个分别是三对,而小麦与阿哲坐得最近,我佯装恼怒地看了小麦一眼,心中暗想,我怎么就这样被这丫头给卖了呢? 
他们交谈热烈,谈论的话题从天气到时装到音乐到时事。我基本上没插上什么话,只是坐在那儿喝我的啤酒,我发觉还有一个人很沉默,那就是大同。我们沉默得象一对哑巴。 
我一向不善于在一群人中成为主角,我更喜欢倾听,偶尔才会加上一点自己的见解,一语中的的那种。我十分清楚言多必失,而多听少说至少还可以将我伪装得比较高深。后来我问大同:“你那天怎么这么少说话?”他说:“被美女给惊呆了不是?”我捶他,他笑起来:“其实我一向是个很闷的人,在人群中永远最沉默,你以后就会知道的,我这人其实一点也不讨人喜欢。”我抱住他:“不,不是这样的大同,在我心里,你永远是最好的。”他不笑了:“没有最好,只有更好。” 
接下来的三个小时聚会中,我们俩有二个小时一直保持着这样沉默的姿势,我好象听到小麦他们在讨论论坛上一些小有名气的ID,好象还谈到了婉儿,我看到小麦对我偷笑的眼神,我没搭理她,不过当我听到杀手和阿哲说婉儿的文字很特别的时候,忍不住得意地对小麦笑了笑,这句评价显然小小地满足了一下我的虚荣心。 
后来我和大同开始从他们六个人的交谈中分离出来,有一搭没一搭地聊上了自己的。 
“我也常去你们的论坛看看,我看过你的帖子,写得很不错。”他的文字很细腻,开始我一直当他是女孩子,后来看了他的几篇杂文,才看出里面的犀利来,发现这个常常浪漫得冒泡的小子有时居然还是一个愤青,有不少人在他的帖子后面感叹他风格的多变,我看到那些跟帖的时候很不以为然,谁说一个人只有一种性格一种风格?那些人肯定没研究过心理学!大同谦虚道:“论坛里高手很多,我那点小东西,不值一提。”大同说他学的是计算机,我说:“我猜你也不会是文科生。”他愣了一下:“为什么这么认为?”我说:“理科生的文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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