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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民党下台内幕-第55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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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台湾前“法务部长”廖正豪在1996年“立法院”一次质询中首度公开表示,有黑道背景的县市及乡镇市民意代表约占1/3,省市级黑道民意代表超过民意代表总额的1/4,“中央级”黑道民意代表则占其总数的1/10到1/20。他进一步表示,包括“立法委员”与“国大代表”约500位中央民意代表中,约有50位具有黑道背景;175位省市民意代表中,有近40位具有黑道背景;850多位县市及乡镇市民意代表中有286人有黑底。按此计算,台湾各级民意机构中的黑道人物近380人。台湾省“刑事警察局”则调查显示,台湾省(不包括台北市与高雄市)有黑道背景的民意代表计150人。 
  民间对民意机构内黑道人士的调查与估计结果差别甚大。1999年9月,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表示,目前五成民意代表与黑道有关。同年9月21日《联合报》公布的一项各县市级以上具黑道背景的民意代表人数统计显示,854名县市议员中有88名有黑底,“立法委员”中有5人有黑底,“国大代表”中有7人有黑底。12月21日,台湾大学社会系教授陈东升发表论文指出,从各种调查分析,台湾省各县市黑道帮派中,有667%的成员或亲属担任民意代表。 
  这些调查哪一个更正确,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台湾民意机构已严重黑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。台湾“黑道治国”也不是耸人听闻,恰恰正揭示了台湾黑金政治已达到人们无法容忍的程度。 
  乡镇市是台湾权力结构的基础。在乡镇市民代表会中,黑道势力最为庞大。只是这个层级民意机构,黑道势力影响范围相对较小,不大会引起社会的关注而已。这个基层民意机构,正是黑道进入更高层民意机构的桥梁与基础。由于乡镇市民意代表选举,所需经费与票数相对较少,这就为黑道依靠财力、通过买票进入这个权力结构提供了方便。于是台湾的黑道漂白,常常是先从此开始,一步步向上发展。 
  从岛内基层民意代表发生的案件可以判断,基层民意机构黑化的程度。据1994年7月18日台湾《自由时报》报道,在1994年基层村里长及乡镇市民代表选举中,据保守估计,有黑道背景的当选者至少有150人,而各县市情况有所不同。台中县各乡镇市民及村里长的选举中,有20多位黑道人士参选并当选,当选率达百分之百;彰化县乡镇市民代表选举中,有50人当选;嘉义县乡镇市民代表选举中,黑道兄弟多以高票当选;高雄县乡镇市与村里长选举,与黑道关系密切的当选者有40多位。台湾不少乡镇市民代表会,实际成为黑道势力的地盘,“黑道治乡”的美名由此而来。 
  有黑道背景的基层民意代表在基层建立了广泛的社会关系之后,就开始向县市议会发展,因此县市级议会中的黑色民意代表不断增加,从上述的报道数字中可以看出这一点。关键在于县市议员拥有的权力远不是乡镇市民代表所能相比的,不仅当选后实际经济利益丰厚,而且在议会开会期间享有刑事免责权。尤其是中南部地区,县市议会的黑色民意代表最为普遍。在1993年选出的第十三届县市议员中,有黑道背景者特别多,被认为是台湾政治发展史上仅见的“政治黑道世代”。“法务部长”廖正豪承认,本届全省各县市的议员里35%有黑道背景。前“立法委员”朱高正指出,“21个县市的议长与副议长,有80%是黑道,而且都是国民党党员。”就是说尽管仍有多数议员不是黑道,但这届县市议会几乎完全掌握在黑道议长或副议长手里。最典型的莫过于屏东县议会议长郑太吉(后因杀人案被判死刑)、屏东县议会议长萧登标(曾因多起罪案被通缉)、彰化县议会副议长粘仲仁(因多起罪案被起诉)及高雄县议长吴鹤松(因黑道恩怨被暗杀)等。就是1998年选举的第十四届县市议会中,因“冻省”不少有黑道背景的省议员纷纷通过选举县市议员,进入县市议会,县市议会黑道势力进一步增大,仅县市议会正、副议长就有好几位出身黑道。   
  黑道入主“民主殿堂”(2)   
  在1989年“立法院”全面直选及1998年“冻省”之前,省议会是台湾最具代表性的民意机构,省议员均是来自各县市的地方实力派代表人物,其中不少是具有黑道背景的人物。虽然有许多省议员不是黑道出身,但与黑道势力关系密切,不少人就是依靠黑道的支持当选的。 
  台湾不仅地方民意机构日益黑化,而且“中央级”民意机构——“立法院”与“国民代表大会”这种最权威与最神圣的地方也成为黑道角逐的目标。“立法院”黑道老大虽不如地方民意机构那样多,但也有数位黑道老大,并且因其地位高,权力大,影响大,颇受社会各界关注。据媒体报道,全面直选后的各届“立法院”,一般均有十位左右的黑道“立法委员”,其中更有几位黑道“立法委员”连选连任,充分显示了其强大的财力与势力。尽管有不少“立法委员”本身不是黑道出身,但与黑道关系十分密切。这可以从黑道老大的红白喜事中看得出来。在黑道老大家人举行的红白喜事或黑道老大隆重的葬礼上,经常会发现有许多“立法委员”公开参加,而私下送红包与送礼的“立法委员”就更多。台湾《联合报》未点名地指出,第四届“立法院”内有五位黑道背景的“立法委员”。 
  “国民代表大会”这个具有立宪与修宪大权的“国会”也有黑道的影子。1999年12月,台湾《联合报》公布的统计显示,“国民代表大会”中,黑道出身的“国大代表”有7位,分别来自台北县、台中县、彰化县、云林县与高雄市。其中,与黑道关系密切的“国大代表”就更多了。 
  人们会问黑道何以会有如此大的势力,在激烈的选举中,击败政党候选人甚至知名政治人物而当选?关键在于,台湾的黑道势力不再是早期的包赌包娼或打打杀杀,而是通过漂白的合法身份出现,特别是通过经营企业获取丰厚的利润(当然常走法律边缘甚至从事非法经营),再以雄厚的财力投入选举。在台湾看似民主的选举,实际上主要靠钱买票,只要在自己的选区内买到一定数量的选票就可当选,这就为黑道势力投入选举,进行政治漂白提供了条件,让许多黑道人物进入议会,成为权力体系的一部分。 
  黑道介入政治,不断引来社会各界的批评与谴责。但国民党主席李登辉等国民党官员竟然理直气壮地为黑道辩护。李登辉竟称,“黑道古今中外都有,不独台湾才有,社会自由化了,各种力量都可出来。”似乎在李登辉看来,黑道的存在是合理的。李登辉昔日的一位亲信、国民党高官也曾公开说:“当政者应容忍某种程度的金权黑权存在”,“金权黑权是巨大的社会力,对政权的取得与维持有帮助”。他还进一步表示,“站在民主政治立场,黑社会分子为中华民国国民,享有宪法所赋予之一切基本人权,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,及参加政党从事政治活动之权利。既是如此,黑社会分子只要没有被法律制裁剥夺公权,而同时又拥有足够的民众基础,则其被提名或被选为各级民意代表,乃是民主政治之当然现象。”还有一些国民党高层人物讲:“黑道也是选民,为什么不能有民意代表?”“黑道都是爱国的,没有黑道就没有中华民国。”正因为如此,黑道才如此横行,才堂而皇之地进入政坛。无怪乎台湾黑道如此明目张胆,原来有“总统”大人护驾与支持,谁还能制服黑道?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台湾受人尊敬的台湾“司法部长”马英九因扫黑过度而被李登辉革了职,前“法务部长”廖正豪黯然离开政坛。这更让民众对国民党政权失去信心,国民党已是不会改变也无力改变黑金政治现状的,似乎只有抛弃令民众失望的国民党政权了。   
  黑道参政的恶果(1)   
  由于黑道漂白参政,许多号称“民意代表”的政治人物却是罪案累累的黑道人物或罪犯,造成国民党执政品质下降,政风败坏。 
  据台湾刑事警察局统计,1994年各县市新当选议员中,有帮派、管训记录及刑事前科者共300多人,超过总数的1/3。在台湾21个县市议会中,这次当选的大部分议会正、副议长有种种不同的犯罪记录与前科,有些甚至是犯有杀人罪的前罪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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