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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国大土改-第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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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说是登峰造极了。
  *或强占妇女的例子也是很多的。无锡玉祁区地主罗阿平,绰号“三十三个半”,就因为他曾*了33个农家妇女,另一个*未遂。武进塔进乡地主杨远芳,曾*了18个妇女,其中两人当场因奸而死,另90多个妇女因*未遂而遭殴打。常熟地主赵培之,一九三六年*古苏乡汪陆氏的女儿。汪陆氏阻止不住,反而被砍断了左手。这只手用石灰保存了13年,今天才见到太阳,在展览会场上活生生的陈列着。吴江溪港乡地主徐子光,曾当过伪保长,霸占过几百亩湖田,*过11个妇女。他有一次到一个丈夫在外做工的农妇家去,屋内婆媳小孩3人,听见他深夜叫门,不敢出迎。他就从窗口,砰的一声,打了一枪。他进去后,赶走老太婆,*少妇以前,还用枪头打死了小孩。吴江震泽区,前后被地主霸占的农家妇女共有47人。
  潘光旦先生的记述,无疑是一部血泪账。这样的血泪账,旧中国到处都有,它们都是和土地密切相连的。那是黎明的前夜,是不堪回首的黑暗岁月。它们虽然早已过去,却沉淀在历史的深处,永远定格在那里。
  潘教授说的是苏南,我就引领大家从苏南开始,走进那黑色的档案,走进黎明的前夜,看罹难中的挣扎,听压榨下的呻吟!
  

第一章  黑手高悬(1)
1、血腥的租栈
  腐朽的日子
  早已沉到河底
  让流水冲洗得
  快要不留痕迹了
  ——艾青
  “租栈”,是替苏州地主收租的一种机构,也是听任地主摆布的一种工具。它是地主阶级勾结官府压迫剥削农民的具体体现。
  清同治二年,因为官府要征收大批的军费、政费,苏州的一些大地主就请求创设“收租局”,言明收租事务如果能够顺利完成,在租款项下,可以抽出一定的款项贴补官用。因此,清朝官厅同意了这个办法,并且指派了官吏专门主持“收租局”,掌握收租事务。后来,“收租局”取消,地主们又自行组织“租栈”。“租栈”一般在县城设立总栈,在各乡镇设立分站,各分站管若干佃户。“租栈”表面上是地主阶级自己组织的收租机构,可是在实质上,它仍然是与当局分不开的。
  还是来看看我在吴县光福区一带的调查吧。
  民国初年,光福区一带的租栈里一般雇用四种人。一是“账房”,二是结算账目的“助理员”,三是收租的“催甲”,四是抓人的“差役”。差役过去是由官厅委派,后来改由地主自己出钱雇用。其中以账房为首领,直接按照地主的意图,策划租栈收租事务。
  租栈在政府的允许下,可以自设“监牢”,农民俗称为“人房”。地主有权拘捕欠租的农民,也有权把欠租的农民扣押进“人房”,农民俗称这种“扣押”叫“吃租米”。
  另外,地主还有权私设公堂,置办刑具,拷打勒逼农民。像地主申子佩家,到1950年还存留有15斤至60斤的各种洋枷、脚镣、手铐,还有一种木制的囚笼。欠租的农民,常常被放置在囚笼里,摆在地主或租栈大门的两旁示众。
  至于潘教授写到的“滚笆篓”,地主蒋中孚家也有。他采取的是“抛笆斗”,就是将欠租的农民,装置在两爿相合的笆斗里,用绳捆好在地下滚。据现年91岁的沈阿大说:“那东西连滚3次,被滚的人,不是身死就是受重伤。”在这段时间内,地主们就像土皇帝,凭着官府的支持,利用租栈来统治剥削地方上的农民。
  到了1920年以后,苏南的地主阶级与反动政府的关系又深了一层。住在苏州城内的大地主沈挹之、申子峨等人,发起组织了所谓“田业公会”。田业公会是地主阶级自己的集体组织,各地的地主参加田业公会的有1000多家,拥有田亩总数近60万亩。
  田业公会在一开始,就喊出了“粮从租出”的口号,就是说:粮是从地租里抽出来的,如果官府不帮助地主收租,地主就不能对官府纳粮。粮、租都需要从农民头上去取,因此,最好的办法就是官府与地主结合起来统一向农民征取。另外,地主们也竭力巴结官府,田业公会每年都送若干钱给县衙,所以田业公会的权力很大,举凡钱粮成色的拟订,灾荒的观察,收租的方法,追租的办法,收租的日期与租米的折价等,都由田业公会一手包办。田业公会底下,在各区乡还设有专门的负责人,在光福区一带负责的则是申子峨的胞弟申子佩。
  在苏州城里,县衙门与田业公会共同组成“追租处”。在各区乡,由区乡公所配合警察、保安队的武装机构,与地方上的当权派地主共同组成追租分处,光福区一带还设立“租赋并征处”。由此,地主对农民进行收租,完全获得政权的配合,特别是有了当局武装的支持。这时,在租栈方面,各个租栈大体上还保持原有的人事制度与组成形式,还照常设立“人房”。所不同的,就是地主对农民逼租的手段,不仅使用原有的差人与地保,同时还运用警察与保安队,缴不出租米的农民,不仅要关进“人房”去“吃租米”,还要被解进县衙坐牢。 电子书 分享网站

第一章  黑手高悬(2)
光福区一带地主的栈上田(即由租栈统一收租的田),每亩的常年产量是糙米石至2石(音dàn;老式计量单位,1石大概等于108斤),可是租额却大得惊人。最普通的正租额每亩是石,还要加上催甲的出差费,租米“折价”的额外剥削。所谓“折价”,就是农民缴纳租米时,必须要缴纳货币,每石米的价格由租栈或“田业公会”决定,1石米往往超过市价很多。这样一算,每亩田的租米差不多要缴到石至石。另外,要是农民因欠租米而被捉进“人房”或坐“牢间”,花费就更大了。他必须还要贴出差役的小账,警察或保安队的出差费。另外,又要“人房”钱、稻草钱、送饭钱、开锁钱以及监牢里的看守钱等等。农民常常因负担不起这笔重租米以及额外剥削,而产生一连串的悲剧。
  永安乡的王虎根,租种申子佩十亩破租田,田漏水种不好,租米每亩却要石,他父亲年年进牢监“吃租米”,1932年曾被关了有两个多月,结果是卖尽了自己的10亩田面才把人赎回来。
  建新乡的卢火金种冯思树栈上田,因为缴不起租米,在1935年冬天被关进苏州的监牢有6个月,因为缺吃少喝,加上磨折,很快死在牢中。
  葛舍村周更元关在“人房”里生了病,老婆没办法卖掉了自家两间房屋,押去3亩田。等到赎回了人,老婆已因此气死了。还有谢湾村沈荣福父亲,被地主府怡成关在苏州牢房里足足4年。
  这些事例举不胜举。
  此外根据当年光福区3个乡的调查(全区共13个乡镇),从1920年以后的17年中,被地主逼死的农民竟达14名。例如永安乡虎山陆阿龙,种地主申子佩3亩田,1935年儿子死去,因为缺乏劳动力,田种不好,第二年交不出租,就被押进“人房”里去“吃租米”,后来家中没钱赎,又被押解到苏州。地主看他穷得连饭钱都付不起,就饿他7天,最后用石灰呛死,把尸首抛弃在垃圾堆里。
  其余像下水车王老太在1925年,山前头村马金虎在1928年,花家桥沈和尚在1931年,山墩王金大在1929年,建新乡翁才丰在1925年,长堤乡柴木泉在1930年,都先后因欠了租栈里的租米,被押进“人房”、牢狱,受种种鞭打毒害,受饥受冻,缺盐缺水,受磨折而死。
  1938年,抗日战争开始以后,日军占领了光福区,租栈又和帝国主义勾结起来,依然穷凶极恶地剥削压迫农民。那时,乡下游击队很活跃,大部分在乡地主都逃入了市镇。某些地主在苏州城投降了日军,参加了汉奸维持会,如光福地主申子佩、汪秋生。
  光福地主在那时为了更有效的对农民进行收租,便以大地主凌养如为首勾结日军,将租栈改组为“公栈”。所谓公栈就是把各小租栈联合起来,组成一个更大的机构,公栈拥有田地2万多亩,栈址设在铜观音寺。
  农民在遭受日军的多次劫掠之余,又受到了地主与日军相勾结的公栈的压迫,农民反抗的情绪就特别高涨起来。公栈在开仓以后,照例又逮捕了大批的农民押进“人房”,如葛舍一个自然村*有27户人家,被捉进去的有28人。农民恨极了,永安乡的农民就首先起来,集合了其他地方的农民有千把人,冲进铜观音寺,打毁了公栈,焚毁了整屋的租册,救出了被拘捕的农民。这一次农民暂时胜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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