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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神英雄组 作者:尼罗-第104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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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英雄想要杀羊,但是羊羔并不肯老老实实的任他杀。他咬牙闭眼的刺了羊羔一刀,喷了自己满脸血,羊羔则是带着刀嘶叫着逃出了老远。房内的阿奢听外面动静不对,推开窗户看清了情况,她抄起手枪抬手一扣扳机,把那羊羔击毙在了远处的沙丘下。
下一秒,她带着盆子冲出房门,和霍英雄一起拔腿狂奔,想要尽量多留一点羊血。
在接下来的半天里,霍英雄和阿奢在门前蹲了,围着一只死羊和一盆鲜血。这两样东西够他们研究许久的,因为他们现在无所事事,可以任性的把时间花在小事情上。头脑的格局从东部大陆缩小到了一只羊羔身上,阿奢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轻松和懒散。
霍英雄很喜欢看阿奢懒洋洋的样子,他还希望自己能把阿奢喂得胖一点。有时候阿奢坐在门口半闭着眼睛发呆,他就侧过脸,静静的看她的侧影。
一个多月、将近两个月后的一天清晨,阿奢躺在被窝里,忽然对霍英雄说道:“我好像是怀孕了。”
霍英雄本来是睡眼朦胧的,听闻此言,登时一愣:“怀孕了?”
随即他一掀被子坐了起来,两只眼睛睁得奇大:“真的怀孕了?”
阿奢躺着没有动,枕着双臂答道:“好像是。”
然后她歪着脑袋,对着霍英雄一笑:“接下来这六个月,你要多辛苦了。”
霍英雄眨巴眨巴眼睛,紧接着一步迈到了床下。赤脚站在地上,他手足无措的对着阿奢笑:“六个月?怎么是六个月?”
阿奢以为他是没常识,所以很耐心的告诉他:“是六个月。”
霍英雄无心争辩是怀胎十月还是怀胎六月,单是望着阿奢傻笑。子又有子子又有孙,他想自己和阿奢会在这个世界里繁衍出一个大家族,所以,不会孤独。

霍英雄忙忙碌碌的端水倒水,给人和狗预备早餐,不许阿奢再费半分力气,又找出了施财天的大头照,端端正正的贴在了房中墙壁上。阿奢看不懂,于是霍英雄向她解释道:“怀孕的时候多看看漂亮的人,生的孩子也会漂亮。”
阿奢早就感觉霍英雄有种不合时宜的古怪,专爱在无关生存的闲事上花心思,如今一看,果然如此。不过这种古怪很可爱,起码阿奢很喜欢。
下床走到照片面前,阿奢仔细的看了看施财天的面目,同时发现自己从来没有仔细看过这个品种不明的家伙。大将军显然是很想把他当成神看,可阿奢对他实在是生不出半分敬意。照片上的施财天没有表情,纯粹只给了镜头一张脸,脸是美男子的脸,即便现在他还时常幼稚得不像个男子汉,但是仅从他的脸看,他迟早要长成个美男子。如果能生个美如施财天的孩子,阿奢认为,那当然是很好的。
“想不想他?”阿奢问霍英雄。
霍英雄迟疑了一下,随即答道:“想。”
然后他又说:“想着想着就忘了。你知道吗?他真是神,和咱们不是一路人。”

霍英雄日益忙碌,忙得兴致勃勃,既要喂饱阿奢,又要喂饱黑狗。黑狗很快长成了猎豹的体型,夜里忠心耿耿的卧在门外,白天则是游荡在四周,从沙子里刨大蜥蜴、地猴子甚至肉蜒吃,在外面打够了野食,回家再吃家食。霍英雄每天都要给它刷一次毛,刷得它油光水滑,黑得反光。
每隔几天,风会特别的大。这时候霍英雄会带着阿奢住到战车里去。战车的载员舱也被霍英雄重新布置过了,里面垫了一层充气床垫,又铺了洁净柔软的褥子。电灯调亮了,霍英雄用彩色的塑料纸剪成花朵形状,成串的粘贴在四面墙壁上,当然也有施财天的大照片。
阿奢很快显了怀,又因为她没有发胖,所以微隆的肚皮格外显眼。婚礼那天穿过的礼服早已被军装取代了,她每天很散漫的东游西荡,如果霍英雄有事不能陪伴在她左右的话,黑狗就会充当她的随从,黑狗穿着一件特制的战术背心,背上替阿奢背着一支小冲锋枪。
阿奢不肯白白的逛,偶尔会大材小用的打点猎物回来,蜥蜴皮硬肉少,毒性又大,所以通常是扔给黑狗吃;但是沙子里有一种狡猾的沙蛇,是众所周知的没有毒。
霍英雄现在的胆子已经很不小,敢于刀光剑影的杀蛇扒皮,但是蛇肉煮好了,他自己从来不吃,连汤带肉的全端给阿奢。
自从养过了施财天之后,他就不肯吃蛇肉了。

霍英雄把日子有条有理的过了下来,到了第三个月时,他感觉自己已经彻底熟悉了这里的环境。他知道怎样节省用水而又能保持卫生,知道怎样合理分配营养和热量,知道怎样抵御风沙地震和地猴子大蜥蜴。阿奢的肚子长得很快,照这个趋势看下去,六个月的确是够用了。
阿奢变得很懒很馋,并且爱发呆。霍英雄让她上床休息去,可她长久的坐在霍英雄身边,更愿意看他忙忙碌碌的身影。孩子还没出生,但是霍英雄已经摆足了父亲的架势。他安排着阿奢的起居,点验着库房中的物资,用水一遍一遍的清洗一大块棉布,要把棉布洗得足够柔软,将来好用它做婴儿的襁褓。

一天上午,阿奢坐在大敞四开的窗前,端着一只盘子吃米饭——也不要菜,就单是吃米饭,吃得还挺来劲。霍英雄站在窗外,先是不声不响的看着她笑,笑着笑着忽然想起自己还有活要干,就走到窗下的电炉子前,弯腰尝了尝炉子上的一锅热汤。
阿奢这时忽然开口说道:“给孩子起个名字吧!”
霍英雄想了想,认为阿奢不止一次的说自己名字难听,可见饿鬼道和人间的文化大不相同,自己既然身在这里了,当然应该入乡随俗,可是给孩子取名叫做阿米阿粥阿饼吗?听起来又似乎是太不像话了。
“还是你来吧!”他对着阿奢说道:“我想不出好的。”
阿奢答道:“叫阿战,战争的战。”
霍英雄真没听出这名字哪里好,不过也不算坏,握着一柄汤勺直起身,他正要继续和阿奢说话,不料一辆破车颠颠簸簸的开过来停下了,一名军官下车跑了过来,先是对着阿奢一立正一敬礼:“大队长!”
阿奢对着他一点头:“我已经辞职了。你有事情?”
军官朗声答道:“大队长,沙头碗军营昨夜遭受偷袭,敌人是鲸美和阿糕的残部,他们抢走了一批食物。您这里距离沙头碗军营很近,我们怕不安全,所以想要给您派来一队士兵。”
阿奢略微沉吟了一下,随即答道:“好。”

士兵在天黑之前到达了阿奢这里,然而守过几夜之后,却是天下太平,一点风浪也没有。
因为鲸美的队伍已经满载而归的逃回了热沙边缘。

在暂时解决了生存问题之后,鲸美决定冒一次大险——他要进到热沙里面去。
他不止一次的见过大鸵鸟在远方一掠而过,而随着雨水的减少,雾气也不再像先前那样浓稠。本来他认为热沙是一片死地,可鸵鸟既然能够存活,就说明其中还有生机。阿修罗王在几个月前一去不复返,他始终不能相信阿修罗王是死在里面了。这不是说阿修罗王会永生不死,是他觉得阿修罗王即便是死,也不该死得这样无声无息。



77、失而复还者
 
鲸美怀疑自己这一次冒险;也许会是有去无回的;于是在出发之前;他认认真真的洗了个澡;又按照海上的规矩;把头发剃到极短;将身体其余部分的毛发也刮了个干干净净。在海上,死去的人全都要经过这样一番炮制;因为他们活着的时候是靠鱼养活的;所以死后要变得光溜溜,尽量的也像一条鱼。
虽然他们现在是走到穷途末路;但是缺乏的是粮食;不是武器;他们的科技水平比东部大陆领先了五年以上。单枪匹马的驾驶了一辆小装甲车,他在热沙边缘悄悄的埋伏了三天——他虽然此刻有些盲目,但是理智尚存,不会像只没头苍蝇一样乱冲。
装甲车看着很不起眼,然而拥有惊人强大的动力源,不但能够连续行驶成千上万公里,而且密封良好,可以保持车内恒温。而在第四天夜里,通过装甲车小小的前车窗,他终于再次看到了大鸵鸟的身影。
大鸵鸟前几次出现,都像是误打误撞的经过,看它那疾驰的轨迹和劲头,它的目的显然不是逃出热沙。鲸美看不清楚它的模样细节,只笼统的能肯定它应该属于鸵鸟一族,但是看它这个别有用心的样子,鲸美又怀疑它其实是个兽人。几十年前,全世界都在狂热的培育兽人,想要创造出一个新的优秀种族,当然后来集团们纷纷的都失败了,可研究虽然络绎的中止,后遗症却是不可小觑。东部大陆倒也罢了,北部大陆流浪着大批剽悍的兽人,已经成为北方诸集团的心腹大患。
若是动物,鲸美不怕,海上的人是连鱼都能驯服的;但若是个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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